出埃及記要訓 (三)第6-11章

埃及十災

【概述】

一、目的
  1. 刑罰法老及埃及人。(8:19;10:7)
  2. 使埃及人及眾人認識真神。(5:2;7:5;14:18)
  3. 敗壞埃及的一切假神。(12:12)
  4. 使神的名及大能榮耀傳遍天下。 (9:15-16;18:8-11;書2:10;9:9;撒上4:8)
  5. 分別選民。(8:22-23;9:4;11:17)
  6. 使法老放出以色列人。(7:4)
  7. 使選民更認識神,紀念神恩。(10:1-2;詩71:15-18;78:4-7)
二、十災的內容
  1. 水變血之災 (7:14-25):魚死掉,河水腥臭,埃及人無水飲用。
  2. 蛙災 (8:1-15):青蛙從水裡上來,遍滿埃及全地。
  3. 虱災 (8:16-19):埃及遍地的灰塵都變成蝨子。
  4. 蠅災 (8:20-32):大羣蒼蠅遍滿埃及全地。
  5. 畜疫之災 (9:1-7):埃及人的牲畜全死去。
  6. 瘡災 (9:8-12):全部埃及人都生膿瘡。
  7. 雹災 (9:13-35):冰雹打死田間所有的人畜,打壞農作物。
  8. 蝗災 (10:12-20):蝗蟲遍滿全地,吃盡雹災所剩的農作物。
  9. 黑暗之災 (10:21-29):黑暗籠罩全地,僅以色列家中有光。
  10. 殺長子之災 (12:1-36):埃及人所有頭生的人和牲畜都死了。
三、十災的特色
  1. 顯明真神統治的權柄,祂是唯一的神。 (申4:34-35)
  2. 分別埃及地與歌珊地 (8:22;9:26),埃及人和以色列人 。(9:6;9;11;10:23;11:7)
  3. 行法術的仿照前二災而行 (7:22;8;7),只有加重災難,並不能消除災難。到第三災,因其能力有限,就無法行使邪術了。
  4. 災難中有神的寬容,先警告不聽,災難才到,悔改求告,災難就消除。但法老心硬,故災難一次比一次加重。(路12:47-48)

【 參考資料 】

的意義:

  1. 大自然就是神蹟:「神蹟」原文有「奇妙的事實」之意,是神借著祂的能力所彰顯的作為。其中與人類關係最密切的就是神所創造的大自然,因祂創造天地萬物,又創造了亞當和夏娃,這偉大的創造就是大自然的神蹟。(詩78:4,11;伯38-39)。
  2. 神蹟狹義的意義: 神蹟是吸引人認識神的一種記號。今日世人稱為神蹟的,多指超乎自然和科學的事蹟,亦即人的智慧能力所作不到的事或左右大自然定律的事。但在基督教觀點,所謂神蹟須是借著神聖靈的能力所顯出的奇事;至於借著邪靈魔鬼的力量所行之超人力作為,僅能稱為異能,奇事或假神蹟,不可稱為神蹟,因為不是神所行的事蹟 。(出7:11-12,20-22)〈摘自維琪百科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