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因信稱義的果效
【 概述 】
一、因信稱義的福 (1-5)
- 我們因信稱義之後,便藉著主耶穌與神和好。(1)
- 我們因信得以進入恩典中,高高興興地盼望神的榮耀。因著盼望,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。(2-4)
盼望不會落空,因有神的愛,藉著聖靈澆灌在我們心裡。(5)
二、基督顯明神的愛 (6-11)
- 基督按神選定的時刻,為我們罪人死,顯明了神的愛。(6-8)
- 我們靠基督的血得以稱義,就更要藉著他得救。(9)
我們與神為敵的時候,尚能藉著基督的死與神和好,既已和好,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。而且也要藉著他以神為樂。(10-11)
三、亞當與基督 (12-21)
- 罪是從亞當一人進入世界:
- 死是從罪來的,人人都犯了罪,死就臨到全人類。(12)
- 沒有律法之前,罪已經在世上,從亞當到摩西,死就掌權了。亞當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。(13-14)
- 恩典因耶穌基督一人而來:
- 雖然亞當預表基督,但二者並不相同。亞當的過犯,使眾人死 亡;基督帶來的恩賜,使蒙恩的人在生命中掌權。(15-17)
- 因一次過犯,眾人被定罪;因一次義行,眾人得生命。(18)
- 因一人悖逆,眾人成罪人;因基督順服,眾人成義人。(19)
- 律法的出現使過犯增加;然而罪增加,恩典就更多了。罪藉著死掌權,恩典也藉著義掌權,使人因基督得永生。(20-21)
【 淺註 】
1 與神相和
我們本是與神為敵 (西1:21),藉着基督,神叫世人與自己和好,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 (林後5:19)。
9 免去神的忿怒
我們靠主耶穌的血被稱義,便可藉着他救我們脫離將來的忿怒,免受神的審判和懲罰 (帖前1:10;羅1:18)。
11 以神為樂
我們以藉著主耶穌和神有美好的關係為樂。詩 37:4 要以耶和華為樂,他就將你心裏所求的賜給你。
13 沒有律法,罪也不算罪
在沒有律法的時候,人犯罪就不受律法制裁;沒有律法,就沒有違犯律法的事。 (羅2:12;4:15)
14 死就作了王
死就掌了權。死是一個權勢,掌死權的是魔鬼 (來2:14)。死的毒鉤是罪,罪的權勢是律法 (林前15:56)。
15 恩賜
是指神藉著耶穌基督在恩典裡的賞賜。神賜給我們的恩典是跟耶穌基督合而為一,而得到永恆的生命 (羅6:23)。
19 因一人順從
耶穌基督自甘卑微,順服至死,而且死在十字架上 (腓2:8;太26:39),背負了世人的罪孽 (約1:39)。
20 律法本是外添的
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 (提前1:9),是為過犯添上的 (加3:19),律法本是叫人認識罪 (羅3:20;7:7)。
【 複習 】
- 因信稱義使人得到甚麼福分? (1-2)
- 信徒為什麼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? (3-4)
- 神的愛如何向我們顯明? (8)
- 「一次的過犯」和「一次的義行」各有甚麼結果? (18)
- 「一人的悖逆」和「一人的順從」各有甚麼結果? (1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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