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讀經參考 第6章

不再作罪的奴隸

【 概述 】

一、擺脫罪的轄制 (1-14)
  • 我們既然脫離了罪,怎麼可以仍然活在罪中呢?(1-2)
  • 受洗是與基督聯合:
    • 我們藉著洗禮歸入基督的死,和他一同埋葬、一同復活,使我們行事為人有新生的樣子。(3-5)
    • 我們舊人與基督同死,脫離了罪,不再作罪的奴隸。(6-7)
    • 既然與基督同死,就信必與他同活。(8-9)
    • 要看自己在罪裡是死的,在基督裡是活的。(10-11)
  • 要把自己獻給神:
    • 不要順從肉體的私慾。要把自己獻給神作義的工具。(12-13)
    • 我們是在恩典之下,罪不再是我們的主人了。(14)
二、作義的奴僕 (15-23)
  • 我們在恩典之下,就可以犯罪嗎?絕對不可!(15)
  • 罪的奴隸和義的奴僕:
    • 做罪的奴隸,以至於死;做神的奴僕,以至於成義。(16)
    • 我們從罪裡得了釋放,就作了義的奴僕。(17-18)
    • 要把我們的肢體獻給義作奴僕,以至於成聖。(19-20)
  • 兩種不同的結局:
    • 作罪的奴隸,犯罪的結局就是死。(21)
    • 作神的奴僕,成聖的結局是永生。(22)
    • 罪的工價乃是死;神在基督裡所賜的恩典乃是永生。(23)

【 淺註 】

2 在罪上死了的人

我們脫離了罪,不再受罪的轄制,就是在罪上死了的人。與 約8:24「死在罪中」的意義不同。

4 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

行事為人有新生的樣子。行事為人要端正,好像行在白晝 (羅13:13);當像光明的子女 (弗5:8)。

5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…

和合本修訂版:我們若與他合一,經歷與他一樣的死,也將經歷與他一樣的復活。

6 舊人

沒有受洗以前是作罪的奴僕。受洗後就在基督裡成了新造的人,是照着神的形像造的 (林後5:17;弗4:22-24)。

6 使罪身滅絕

使控制我們身體的罪失去力量,「滅絕」的原意為「沒有效用」,或「廢除」;呂振中譯本作「無能為力」。

8 必與他同活

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 (加2:2);若已經與基督一同復活,就當求在上面的事 (西3:1)。

14 在恩典之下

在神的救恩之下,就要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慾,過自守、公義、敬虔的生活 (多2:11-12)。

19 成聖

成為聖潔 (帖前2:13)。 要作神的子民,就當潔淨自己,除去身體靈魂的污穢,敬畏神,得以成聖 (林後7:1)。

複習

  1. 受洗是在甚麼形狀上與主聯合? (5)
  2. 我們從罪裡得到釋放,就作了誰的奴僕? (18, 22)
  3. 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,會有甚麼改變? (19)
  4. 作罪的奴僕有甚麼結局? (20-21)
  5. 作神的奴僕有甚麼結局? (22-23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