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神的律與罪的律
【 概述 】
一、律法與信徒的關係 (1-6)
- 律法約束人,是在人活著的時候。例如婚姻關係受律法的約束,若丈夫死了,妻子就不再受被律法約束。(1-3)
- 我們藉著基督,向著律法死了,使我們可以歸於基督。(4)
既然在律法上死了,就脫離了律法的控制。 (5-6)
二、律法與罪的關係 (7-13)
- 誡命來到罪就活了:
- 如果不是藉著律法,就不知道甚麼是罪。(7)
- 沒有律法,罪是死的;有了誡命,罪就活了,我卻死了。(8-9)
- 罪藉著誡命叫我死:
- 誡命本是叫人活,罪卻藉著誡命誘惑我、殺了我。(10-11)
- 律法是聖的,誡命也是聖的、義的、善的。絕對不是那善的叫我死,叫我死的是罪。(12-13)
三、屬肉體的無法抗拒罪 (14-25)
- 我已經賣給了罪:
- 律法是屬靈的,我是屬肉體的,我所做的自己不明白。(14-15)
- 住在我裡面的罪,做了我不願意做的惡。(16-17)
- 肉體順服罪的律:
- 我所願意的善,不去做;所不願意的惡,反而去做。(18-19)
- 我願意行善的時候,就有惡纏著我。(20-21)
- 善惡兩律的交戰:
- 我內心順服神的律,肉體卻順服罪的律。(22-23)
- 靠著主耶穌基督,我就能脫離這必死的身體。(24-25)
【 淺註 】
4 基督的身體
就是主耶穌在世時的身體,是神為他預備的 (來10:5),他為我們成為罪身的形狀,作了贖罪祭 (羅8:3)。
6 心靈的新樣
和合本修訂版改為「聖靈的新樣」。我們已經脫離了律法的捆綁,要依照聖靈所指示的新樣式去服事主。
6 儀文的舊樣
字句(教條)的舊樣式。當基督被釘十字架完成救恩的時候,律法時代就被宣布結束了 (弗2:15;西2:14, 17)
9 我以前沒有律法
我沒認識律法之前。 猶太人從十二歲開始,就要受律法的教導,在此之前,不須承受律法的約束。
10 叫人活的誡命
神親自說:「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;人若遵行,就必因此活著。」 (利18:5;加3:12)。
12 律法是聖潔的…
和合本修訂版為「律法是聖的,誡命也是聖的」,因為來自神聖的神。〔神聖:莊嚴尊貴,不可侵犯。〕
23 我心中的律
即內心有行善的意願,想要順服神的律。神的律是良善的,我們心思中為善的律也是良善的。
25 這樣看來,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,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。
讀經時,把這句話移到23節之後,或許較容易理解。
【 複習 】
- 活人和死人是否都要受律法約束? (1)
- 律法的功用是甚麼? (7)
- 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,為甚麼反倒叫人死? (11)
- 為甚麼說屬肉體的人已經賣給了罪? (15)
- 靠著誰才能救我們脫離這必死的身體呢? (2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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